為貫徹落實農業(yè)部關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司法解釋》)學習宣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全省農藥使用單位(個人)質量安全意識,規(guī)范農藥使用,切實保障農業(y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省農業(yè)廳統(tǒng)一部署,現就規(guī)范使用農藥問題告知如下: 1.遵守農藥管理法律法規(guī)。種植業(yè)農產品生產企業(yè)(基地)、專業(yè)合作社、種植大戶等農藥使用單位要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切實履行《廣東省依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承諾書》相關要求,牢固樹立法律責任意識,有效防范農藥中毒、農藥藥害和由農藥殘留超標引發(f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等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2.學習掌握農藥基本知識。農藥是用于防治農作物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重要生產資料,要通過學習,基本掌握農藥的種類、特性、防治對象、使用方法、使用次數和安全間隔期,讀懂農藥產品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做到科學選購農藥,正確使用農藥。 3.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種植業(yè)農產品生產企業(yè)(基地)、專業(yè)合作社、種植戶等農藥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農藥采購、使用檔案記錄和農藥處方制度,不從無經營資質的經營單位或個人購買農藥,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不超出農藥登記范圍使用農藥,不隨意加大用藥量和用藥次數,對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要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大力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和高效、低毒農藥,合理輪換用藥,確保農產品中農藥殘留不超標。 4.把好農產品出場關。要嚴格按照農藥安全間隔期要求使用農藥和采收農產品,要建立農產品采收上市前檢驗制度,采取自檢或送檢等方式,對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進行檢驗,嚴禁農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出場上市,嚴把出場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5.增強法律責任意識。各農藥使用單位和個人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按《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guī)定使用農藥的,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款,如有“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農藥殘留的”或“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農業(yè)廳 江門市農業(yè)局 開平市農業(yè)局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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